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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先后被五车碾压身亡,谁应最终承担事故责任?(本案被中央电视台多次采访报道)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案例

案情介绍:2011年10月10日19点左右,家住在龙泉驿区的61岁老人曾某成,无儿无女,只有年近90岁的父亲在世。在穿马路时,被微型货车撞倒,该车停了一会之后离开,后来又有一辆白色卡车和一辆红色运渣车分别从老人曾雨成身上碾过,再后来又被第四辆车碾压,第四辆车的车主停车报警。在报警过程中,老人又被一辆红色QQ车从身上碾过,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尸检报告推断曾雨成的死因是颅脑、胸腹部复合性损伤致死亡。交警认定,未知名第1、2辆车的驾驶员驾驶未知号牌货车先后与曾雨成相撞,后逃逸,彭友洪驾驶的第3辆车与倒在路上的曾雨成相撞。经警方鉴定原告曾雨成是被三车碾压致死,交警队认定未知名1、2驾驶员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无法确认驾驶第3辆车的彭友洪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另外,彭友洪驾驶的第3辆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第1、2辆车逃逸且无法抓捕归案,唯一有赔偿能力的第3辆车是否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

本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老人死亡,谁该为此负责”?为此,中央电视台,成都电视台,四川电视台,腾讯新闻网,华西都市报均将此案作为一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多次报道。

律师代理方案:受害人曾某成家属几经周折,找到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委托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作为受害人的代理律师,我所律师在争议很大情况下,提出以下代理意见:“彭友洪和前两车车主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才导致曾雨成死亡这一危害后果,三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龙泉驿区法院于2012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判决为,最后辗压车(即第3辆车)车主彭友洪赔付死者家属39万余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法院认为,曾雨成父亲的损失共计39万余元,由彭友洪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11万余元后,余额28万余元由彭友洪承担80%即22.8万余元,这其中的20万元由保险公司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支付。彭友洪当庭表示不上诉。一审龙泉驿区法院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决。

结案总结:本案由于受害人先后被五车碾压致死,难于确定哪辆车才是真正的致害车辆,难于确定谁是真正的事故责任人,这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亦属空白地带,故本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关注,吸引了包括中央电视台多家媒体的采访报道,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人,由于制定的细致周密代理方案,不仅成功的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而且因为本案的成功代理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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