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近一段时期以来,不少市民发生争议后想当然地选择劳动仲裁的现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员提醒市民:满足争议双方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资格、具有劳动关系和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3项条件,劳动仲裁方才受理。
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争议,不等于没有争议受理渠道。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的案件,要么上法院,要么去人事仲裁。市民在选择争议处理渠道之前,应先咨询清楚,例如打12333电话咨询、向律师咨询等。
劳动仲裁满足的3项条件
1.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资格个人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资格,单位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资格。
2.具有劳动关系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受理范围a、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b、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c、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d、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