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常见问题
一、我和朋友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请问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人代表的选任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吗?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答:针对你所说的企业常见法律问题,一般来讲,公司内部会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公司章程,而其法人代表由其章程规定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这样依法登记才是合法合规的,由此可见,公司内部的执行董事与法人代表并没有必然性的联系,而是依据公司内部不同章程而定,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执行董事,可以是不同的人担任,但是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二、对于公司内部设立董事一事,请问公司内部的执行董事和董事长有什么区别?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答:针对你所说的企业常见法律问题,一般有限公司内部都要设立董事会,其中董事会要设立董事长,可以设立副董事长,而人数少、规模小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个董事,就是执行董事。也就是说两者的区别在于公司内部规模结构的不同根据公司章程从而确定的,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章程。另外,同一家公司是不可能同时存在董事长和执行董事的。
三、2016年和几个朋友合伙一起创业,想咨询一下,具体如何分配股权?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答:针对你所说的企业常见法律问题,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可自由协商确定,更多情况下强调的是合伙人之间的契约自由,约定优先,当然,如果你们合伙人之间对股权分配问题没有明确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就会有法律法规的介入,规定按照你们合伙人之间的出资额大小分配或是技术和智慧成果进行权衡,如果有异议,则会按照公司内部章程平均分配。
四、我和朋友多人出资建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股东之一与其他股东发生分歧,希望退出,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答:针对你所说的企业常见法律问题,首先,一般情况下,公司成立后,股东之间发生矛盾分歧时,以抽逃出资等行为实现退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最常见的退出方式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另外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以向其他普通人转让,也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需要强调的是,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其股权有优先权,两个以上股东同时主张优先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只有其他股东放弃其股权购买时,可向股东以外的转让。
五、我正在创业,需要融资,请问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有那些呢?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答:针对你所说的企业常见法律问题,资金无疑成为探讨性最大的问题了,首先企业正常融资的有法律所允许的资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浪费;其次企业融资对象的选择需要谨慎,因为有些投资领域是有相关规定的,不允许融资;再次就是融资方式,权衡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权利和义务分配方式的不同,选择对企业有利的融资方式也很重要;最后相对于投资人来说更加重要的是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如债权融资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
六,我在经营一家互联网公司,请问对于发明专利,互联网产品中哪些技术和设计可以申请专利?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答:针对你所说的企业常见法律问题, 专利申请法律上对技术并没有种类限制,一般而言,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可以申请专利的。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智力活动的一些方式方法,是不能够申请专利的。例如在互联网产品中,出现比较多的可能是一些技术的改进等等,那么应当注意的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之后再去申请,这样就会保证不会被驳回。
七、一个朋友辞职了,离职前与前工作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想咨询一下,这与竞业禁止协议有什么区别呢?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答:针对你所说的企业常见法律问题,保密协议只是保密义务人与单位之间签订的一个关于保证其所掌握的技术秘密不被泄露,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的双方协议,并不禁止保密义务人从事竞争业务,也无需保密义务人以支付保密费为前提。但是竞业禁止协议则不同,要求离职员工对其所掌握的技术秘密进行保密,另外还禁止最长不超过两年内从事同类竞争业务。
八、我是新办的公司,请问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呢?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答:针对你所说的企业常见法律问题,首先资格问题上前者规定较为严格,双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而后者则双方主体上没有特别限制;其次自身属性上,前者除了双方之间了经济报酬之外还包括制度任务等方面的要求,后者则只有平等的经济报酬关系;再次是用人一方的义务,前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而后者则有自由选择性,可以约定也可以放弃;最后发生纠纷时的处理不同,前者在法律中规定是仲裁前置然后诉讼,后者双方可协商选择。
九、我是一家公司的内部设计人员,请问我在单位工作期间设计出的稿件的著作权是属于公司所有还是我个人所有呢?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答:针对你所说的企业常见法律问题,这个设计人员的稿件如果是由公司本身所主持的,那么就代表着公司的意志所创作的,并且是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从而是将公司视为作者。另外,个人为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在法律上是属于职务作品,除个人与公司事前约定公司享有其著作权外外,著作权应由作者享有,但公司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十、自己创为了一家公司,在公司运做了一段时间后,自己设计并准备申请注册商标,但提交注册申请时发现该商标被同类公司抢先申请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答:针对你所说的企业常见法律问题,首先说是抢注,你必须要有足够证据证明是自己在先使用的,并且在此期间,投入了不少的时间、精力等等,以及证明该商标在被抢注之前在同类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并证明对方是出于恶意抢注等,另外看被抢注的时间段,如果被抢注的商标仍然处于公告期内,那么可尽快对其提出商标异议,进行阻止;如果商标已经取得注册证,在五年内对其提出商标争议。
十一、我们公司新聘请了一位高管,请问如何与企业高管签订劳动合同,才能规避该高管作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呢?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答:针对你所说的企业常见法律问题,一般来讲企业高管是和普通员工有区别的,因为其接触到比较多的企业内部信息,有时还掌握了大量的企业商业秘密等,这时就需要企业在与高管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以防企业内部比较重要的商业信息被泄露等等,诸如竞业限制、保密条款的设置来约束高管跳槽后做出有损企业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