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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等待交警处理过程中,张某将李某打伤构成轻伤三级

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受害人获得90000元赔偿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案件案例 

    案情介绍:201691日中午1230分左右,李某与张某华在郫县安景镇政府门口发生交通事故,在李某等待交警处理过程中,张某突然出现将李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李某以及构成轻伤三级。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经双方多次协商,主要争议的焦点为:

1、双方当事人对法医鉴定的伤残等级产生争议;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达成和解?

    律师代理方案: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委派黄重斌律师承办本案。接受委托后,黄律师积极收集各方面证据,对案件进行分析,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化,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损失,积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案件经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后,经过平郫县安靖镇派出所依法主持和解,和解协议如下:

一、张某于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90000元。

    结案总结:本案中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在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尽心尽职的代理下,积极和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和解,使我方得到了其利益的最大化。由此可知,只有将受害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多方收集证据,灵活应对,根据实际情况预先制定出详细的代理方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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