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收回欠款89811.8元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案件案例
案情介绍:四川均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倍某杨超市有限公司于012年2月15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四川均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成都倍某杨超市有限公司供货,按月结算,现成都倍某杨超市有限公司已欠货款89811.8元,2012年9月21日,经多次催款,仍不支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经双方多次协商,主要争议的焦点为:针对成都倍某杨超市有限公司所欠货款真实性以及多少的争议。
律师代理方案:四川均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委派胡美平律师承办本案。接受委托后,胡律师积极收集各方面证据,对案件进行分析,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化,积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过双方调解最终支付我方当事人的货款,案外调解结案。
法院裁定:案件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后,经过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裁定结果为:
一、解除对成都倍某杨超市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冻结。
结案总结:调解结案是案件得以迅速了结和执行的有效方法。由此可知,只有将受害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多方收集证据,灵活应对,根据实际情况预先制定出详细的代理方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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