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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孩子谁来抚养?

抚养权纠纷案,当事人获取生活费、医疗费、交通费共计7932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纠纷(抚养权)案件案例


   案情介绍:孙某峰系曾某斌的非婚生子,曾某彬多年来拒不承担抚养义务,孙某峰于200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曾某彬支付抚养费,原审法院判决曾某彬给付孙某峰抚养费直至孙某峰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后孙某峰被鉴定为“患进行肌营养不良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孙某峰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经双方多次协商,主要争议的焦点为:

1、针对孙某峰与曾某彬的亲子关系发生争议;

2、关于孙某峰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关于抚养费问题的争议。

   律师代理方案:孙某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重泰律师事务所委派胡美平律师承办本案。接受委托后,胡律师积极收集各方面证据,对案件进行分析,积极寻找证据,极力主张曾某彬拒不承担孙某峰抚养费的各类证据,进行举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利益的最大化。

   法院判决:案件经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后,经过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开庭审理,判决结果为:

一、曾某彬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孙某峰生活费、医疗费、交通费共计7932元。

   结案总结:本案属于抚养权的纠纷,主要涉及亲子关系以及抚养费问题,案情有些复杂,在重泰律师尽心尽责的代理下,正确对待并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你的矛盾纠纷,积极进行沟通,主张在证据的三性之下,强调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积极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由此可知,只有将受害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多方收集证据,灵活应对,根据实际情况预先制定出详细的代理方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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